为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在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重庆市教育委员的有关规定:学校、医院等场所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知如下: 一、燃放区域限制:学校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在春节期间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师生必须到指定的限放地点进行燃放。 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三、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按照相关法律及条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学校各部门做好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师生自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树立安全燃放意识和守法意识。 重庆医科大学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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