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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9 浏览次数:
 

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8)及《重庆医科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管理办法》(重医大〔2014〕82号),现将2018年国家公派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条件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均应在申请时获得国外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年龄符合要求,且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赴美留学人员需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对外语水平的要求),申请条件均按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相关项目专栏以及重医大〔2014〕82号文件(见人事处网站规章制度栏)执行。

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

(一)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月5日至1月12日,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

各院系请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员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按“2018年留学项目专栏”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要求准备材料报院系。

各院系提交材料如下: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电子版及纸质件1份;

2. 《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件1份,表头填写内容见附件1,推荐意见由各院系填写,学校盖章。单位推荐意见需单独提交电子版,包括推荐内容及是否优先推荐,将本院系全部申请人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

3.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由院系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骑缝章);

4. 《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

请将每人的申请材料按留学基金委要求的顺序用长尾票夹夹在一起,不要装订,不要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各院系要对申请人上报材料认真审核,保证《出国留学申请表》与提供的印证材料一致,保证材料齐全,规范。

三、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

(一)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4月1日至4月10日,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

各院系请于2018年4月10日下午5:30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员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按“2018年留学项目专栏”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要求准备材料报院系。

院系提交材料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项目。

四、学校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学校2018年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选从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项目、西部项目落选人员中选拔。

五、特别提醒

(一)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即当年选当年派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除外)。请计划申请2018年上述项目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邀请函须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重庆市教委”。

(三)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六、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人员有关待遇

根据重医大〔2014〕82号文件,获得国家出国留学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学校按照国家资助金额的30%发放国家公派留学补助金。学校本部派出人员产生费用由学校出资,各附属医院派出人员由学校和所在医院各分担50%。

附件:

附件1 《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填写内容.png

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申报人员名册.xls

人事处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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