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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26 浏览次数:
 
l、为了规范和加强实验室药品的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缙云校区实验室的药品(特别是易挥发、易燃烧、易爆炸、剧毒、腐蚀或麻醉类药品)统一存放在药品周转房内,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实验室应按时按需领用,避免大量的药品堆积在实验室内。
2、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应提前一月制定和提交药品定购计划,经专职药品管理人员查看库存和修订药品计划后交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审批采购,防止药品周转房内堆积大量的药品。
3、药品周转房内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品、腐蚀品等化学危险品必须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4、药品周转房应经常排气、通风,避免阳光直射,高温季节应采取适当的降温措施,以防对热不稳定物质变质、挥发、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5、专职药品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发放、保管、安全检查,建立详细的账目,做好领入与调出登记工作,对不正当使用应坚决给予制止。
6、药品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经专职药品管理人员登记,上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借出。
7、变质或过期的药品需及时报废,并交由设备处统一处理,严禁擅自乱扔、乱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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