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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2-07-26 浏览次数:
 
一、实验动物的领用。
 1、根据实验要求在实验动物中心统一领取实验动物,并由专人登记好种类、数量及用途。
 2、实验技术人员抓取动物时要按照育养人员的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戴好手套,防止被动物抓伤、咬伤。
 3、实验技术人员在使用实验动物的过程中,必须认真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要爱护、珍惜实验动物,不准随意浪费。
二、实验动物的焚烧、销毁。
  1、实验结束后,实验动物的尸体要统一收集,并交由实验动物中心处理,严禁随便乱扔、乱放。
  2、实验后存活的动物要按规定处死并销毁,不准私自带离实验室另作它用。
  3、感染疾病的动物应视疾病的类型严格进行处置,防止疾病的发展和蔓延。
三、实验动物的后续处理。
1、实验室如发现有剩余的实验动物,不得随意处理,应交回实验动物中心进行处置。
  2、对违反本细则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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