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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26 浏览次数:
 
1、各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含同位素、射线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的一切人员要认真执行。
2、实验室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每个实验室应选配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或涉及射线、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3、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4、含同位素、射线的实验室,必须限量领用,应配备防护污染的工作服、手套等,实验过程应按照废水、废物的安置和排放规定执行。
5、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6、实验室必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在进行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人监护。保持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
7、实验室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往上报告。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8、各实验室的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9、每日下班时,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查看水电和门窗等,切断电源,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10、节假日前,各实验室主任应对本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值班人员,保证各项安全工作。
11、对于饲养实验动物的实验室,还应遵守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细则。
12、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设备处《缙云校区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1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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