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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病原微生物学生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则

发布时间:2012-07-26 浏览次数:
 
 

    本实验室涉及病原微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参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结合学生实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则:
一、非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上课教师、学生,不得进入本实验室。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穿拖鞋进入实验室。
三、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实验室内的任何物品不得带出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四、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按照教师的要求,树立有菌观念,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五、实验过程中若打破实验用品,特别是菌种管,应立即报告任课教师,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六、实验课结束后集体下课。在实验课结束前应清点、整理好实验物品,清点菌种管。若有缺失,应立即报告任课教师,查清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七、实验课结束后,学生必须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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