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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创新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26 浏览次数:
 
 

一、严格遵守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规定。

二、不准随便丢弃、倾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及其废液,需按有关规定处理。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在实验室的存放量不准超过一个星期的实验用量,必须随用随领。

三、有毒物品以及管制药品由实验管理人员造预算设备科统一购买,专人负责保管。做实验学生必须当日向保管员领取,当日使用。剩余部分须立即交还保管人员妥善保存。一旦发现丢失,必须立即查找,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实验动物尸体和实验用过的动物组织材料按规定交实验动物中心统一处理,不得随便丢弃。

五、烘箱不能开过夜;冰箱不存放有机溶剂;实验室电炉不能烹调食物、热饭菜及取暖。

六、具有传染性标本试验不能在本实验室进行操作;有放射线污染的实验不能在本实验室操作。

七、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关闭不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电源。

 

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09月制定

 

 

版权所有:重庆医科大学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电话:023-6571209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杰青大道 邮编:401331   》》旧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