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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2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及学校对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要求,为提高实验室科学化管理水平,更好的完成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上报任务,就必须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1、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实验室基本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管理和上报工作。
2、对实验教学任务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3、对实验室基本信息按学年进行收集、汇总、上报、基本信息包括:
(1)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
(2)实验项目基本信息。
(3)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信息。
(4)实验室人员发表论文、著作基本信息。
(5)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基本信息。
4、对各种基本信息的统计数据要真实、连续,上报统计数据要准确、及时,并经实验室主任审核鉴定。
5、统计报表由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统一发放。
6、统计数据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汇总后,报重庆市教委。
7、具体报表内容按当年要求说明填写,上报时间每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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