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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报废化学危险品及实验室 废液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次数:
 

重医大文〔2017〕394号



重庆医科大学

关于印发《报废化学危险品及实验室废液

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报废化学危险品及实验室废液回收、

处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

                                  2017年10月20日


重庆医科大学报废化学危险品及实验室

废液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及实验废液的安全管理,特将科研教学使用后的剩余化学危险品、实验产生的废液、空瓶的管理进行规范,制定化学危险品、实验废液的回收和处理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 化学危险品及实验室废液实行分类回收和处理。

二、 安全责任人: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院系、中心主要行政负责人为科研、实验教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 化学危险品回收和处理:由学校专门部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分类回收。具体回收方法见下表:


负责回收部门

回收时间和地点

回收要求

其它要求

一般化学药品试剂空瓶

后勤管理处

由用户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商议后指定

1、 瓶内不得有药品或试剂残留;2、瓶体标签完整;3、不得回收管制药品试剂、空瓶、包装物

回收时,后勤管理处于用户经办人做好交接记录,以明确责任。

一般化学药品试剂残留

设备处

每学期一次,由设备处负责委托具有化学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

1、 用户提供回收药品。试剂清单2、标签完整,瓶体、瓶盖完好、

1、 现场进行称量2、用户、设备处、回收公司三方共同书面交接3、用户按照回收药品种类和重量缴纳化学药品处理费

剧毒等管制化学药品试剂及空瓶

设备处

每学期一次,由设备处负责委托具有剧毒麻醉药品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

1、用户提供回收药品清单;2、标签完整;瓶体、瓶盖完好

1、现场进行称量;2、提供领用、使用记录,标签清晰3、用户、设备处、回收公司三方共同书面交接4、用户按照回收药品种类和重量缴纳化学药品处理费

科研实验废液

设备处

每学期一次,由设备处负责委托具有化学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

使用符合要求的废液桶,无渗漏、桶盖密封完整、无混装

废液桶标签清晰并标明单位、废液性质、危险性、责任人、现场称量

四、 任何种类的化学药品、试剂或者空瓶以及实验废液,在学校回收以前,均应由用户妥善保管;严禁在固定回收时间以外,或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暂存、丢弃、倾倒化学药品试剂及空瓶;不符合回收要求的化学药品试剂及空瓶,均不予回收。

五、 处理费用的收取:回收的化学药品、实验废液的处理要产生费用,处理费用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费用的计算办法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执行。由于化学药品的处理费用非常高,各用户单位在药品试剂购置计划前,要认真测算用量,严防产生药品试剂积压;没有明确成分的化学药品试剂,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对其分析检测,明确成分后才能处理,其处理成本会大大增加。因此,各用户部门在使用和管理药品试剂时,要加强管理,保留好标签,严防出现无法辨认的化学药品试剂。

六、 若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造成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者,应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若触犯刑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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