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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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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实验室管理,使实验室能正常、良好地运行,特制定实验室管理条例。凡属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习的学生,必须遵守本管理条例。违反条例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批评、公开场合点名批评、取消学习资格、降级聘用、扣发津贴等。
1、尊敬老师,尊重学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树立明确的尊师、尊长观念。
2、严格要求自己,尊重科学,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求实的工作态度,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出现。
3、发挥主人翁精神,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敢于批评不良现象,自觉维护实验室和集体的利益和荣誉。
4、加强纪律性,不得无故不来实验室、不参加实验室交流会、不参加大扫除。凡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5、始终把实验室安全放在首位,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关水电、门窗、电脑、空调及相关设备,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的消防安全。
6、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设备处关于《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实验室主任为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有权安排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监督使用人员正规操作和爱护仪器设备,并提高其利用率和完好率。发现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反映给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并上报设备处安排维修;维修完毕后,要填写《重庆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若其它实验室需要用该仪器设备,须经本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随意使用或挪用其它实验室管辖的仪器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严禁外借给其它单位使用。
7、实验教学材料实行“提前预算、集中采购、统一发放、集中使用”的管理原则,一般不允许自购,统一由设备处采购和发放,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做好帐目登记,各实验室负责做好验收、存放和使用记录。合理使用实验教学材料,厉行节约,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浪费行为。
8、实行严格的上岗和离岗人员交接手续。离岗前,必须将所有实验室所属物品进行妥善交接,包括实验样品、实验原始记录、实验原始文献、玻璃仪器、化学试剂、实验室钥匙等。
9、各实验室应将学生探索性实验和开放实验项目提前交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指导和定期开放实验室。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安排,实验结束后,必须归还所有实验室所属物品。
10、不允许在实验室的教学电脑上下载或存放与教学无关的软件、文件等,自觉维护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个人所属物品。
12、自觉维护实验室安全,出入请自觉关门,门锁有异常者应及时报修。实验室无人时应随手关门,以防不法人员进入。
13、不允许在实验室内抽烟、喝酒、大声喧哗、追逐戏嘻或与人争吵,以营造一种安静和清洁的实验室学习氛围。
14、严格实验室钥匙管理,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
15、合理使用电话,不得使用实验室电话打私人电话。
上一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办法
下一条:实验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