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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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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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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对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使用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丢失,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试剂等;实验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在使用中易损耗的低值品;实验低值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和量具等。实验材料、实验易耗品、实验低值品统称为实验低值易耗品。
2、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以实验室为单位,所有实验低值易耗品由各实验室统一管理,包括实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领用、监督检查、遗损、报废等。
3、各实验室按实验教学实际需要,应提前一月将所需实验低值易耗品订购计划和预算表上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设备处统一采购入库,发放使用。各实验室要设定专人负责,建立实物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领用、退回和注销等,每学期末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进行一次抽查,防止实验低值易耗品大量积压。
4、严禁各实验室向外借实验低值易耗品。
5、实验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有关责任人应书面说明情况,经实验室主任签注意见;对损失较大的人为事故,经领导批准应酌情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填写实验低质易耗品报废报告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需上交设备处统一处理。
6、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帐物核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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