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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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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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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维持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2、发生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汇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3、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按重医大设[2005]10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相关制度。
4、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除按规定赔偿外,应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严重的应予通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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