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渝教安(2018)26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范围: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2.各实验室要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32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落实”,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应当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一检验”,即特种设备必须经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才能使用,“一预案”,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各作业人员要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工作。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