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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实验室借用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5 浏览量:

    各实验室: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规范实验室借用管理,确保正常教学活动有序进行,特规定如下:

    一、使用实验室开展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规定,不得利用实验室开展任何与所申请活动名称或内容不符的活动;活动内容必须符合规范,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性质,不得现场张贴公司宣传海报或进行招生等商业活动,不得为校外其他机构提供场所;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二、借用流程:借用实验室需需提前书面申请,申请人需本校在职职工亲自申请,申请书要注明使用时间、实验室位置和数量、用途,经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上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主要领导;大体形态学实验室还需经基础医学院分管领导核实相关内容并签字后才能借用。

    三、如有以下情况,实验室借用申请不能通过:

    1.借用实验室的周次、节次不规范;

    2.借用实验室的实验室功能区有错误;

    3.实验室借用理由填写不规范或者未填写;

    4.如学校有重大考试或工作安排需要用实验室;

    5.实验室借用与正常教学有冲突的;

    6.大体形态学实验室活动名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四、如出现实际活动与申请事由不符而引发各类问题,由实验室使用部门和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实验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实验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期末考试期间,实验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特此通知

    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