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适应学校目前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经2021年10月1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重医大文〔2017〕332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将“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领
导小组”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将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为:
组 长:分管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由资产管理处、科研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成 员:由学校各二级学院(含各临床学院)、学校有实验室(平台)的相关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
三、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和审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统筹协调解决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重大问题。
原重医大文〔2017〕332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
2021年11月2日